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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配套政策将继续完善

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配套政策将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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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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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

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配套政策将继续完善

【概要描述】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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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正抓紧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在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就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关准备工作做了介绍。

据了解,经过广泛宣传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

“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中国石化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提供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践行环保责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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